公章是否能代替合同专用章?
能够。在合同、协议的签定中,公章和合同专用章具有同等法律效能。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在审理经济纠纷案件中涉及经济犯罪嫌疑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四条将公章与合同专用章并列运用,也足以阐明公章与合同专用章在合同签定方面的效能是相同的。
哪些情况不能使用电子印章?
1. 涉及婚姻、收养、承继等人身关系的。
2.涉及土地、房子等不动产权益转让的。
3.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不适用电子文书的其他景象。
4.涉及中止供水、供热、供气、供电等公用事业服务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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