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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公安机关依法严厉打击13类涉疫违法犯罪行为
2022-04-01 11:25:28   来源:  分享 分享到搜狐微博 分享到网易微博

为有效应对当前全省疫情防控形势,全力维护疫情防控工作秩序,近日省公安厅发布关于依法严厉打击涉疫情防控违法犯罪行为的通告,明确全省公安机关将依法严厉打击13类涉疫违法犯罪行为,切实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确保社会大局安全稳定。

这些涉疫违法犯罪行为具体包括公共场所拒绝戴口罩,拒不配合健康信息核查或身份登记,拒不执行封控、管控、防范措施擅自外出聚集,纳入核酸检测范围的人群拒不参加核酸检测,未按照防疫要求居家或集中隔离,违反防控规定外出参加打牌、餐饮、娱乐等聚集活动,拒绝配合开展流调工作,拒不执行停产、停业、停课措施要求等拒不执行疫情防控措施的行为;隐瞒病情、瞒报行程信息,隐瞒与确诊病例或者疑似病例有密切接触史的行为;侵犯医务人员、防疫工作者人身安全、损毁医疗防疫物资等扰乱医疗防疫秩序的行为;冲闯公安机关为采取封控措施设置的警戒带、警戒区、检查站,阻碍民警、卫生防疫部门等国家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行为;在核酸检测点辱骂、挤撞、殴打他人,因不满情绪喊口号、拉横幅等扰乱核酸采样点秩序的行为;恶意囤积、哄抬物价牟取暴利,严重扰乱市场秩序的行为;非法生产、销售、提供假药劣药,生产销售不符合标准的医用器材,生产、销售假冒伪劣防疫物资的行为;编造、散布涉疫情虚假信息的行为;故意泄露传染病人、病原体携带者、疑似传染病人、密切接触者涉及个人隐私有关信息的行为;利用疫情信息实施诈骗的行为;盗抢防疫物资的行为;伪造、变造、出售核酸检测报告、健康码、行程码等证明文件,或者买卖、使用伪造、变造核酸检测报告、健康码、行程码等证明文件的行为,以及其他严重扰乱疫情防控秩序的违法犯罪行为。

省公安厅提示,维护疫情防控工作秩序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广大群众和有关单位要自觉遵守法律法规,认真执行政府的相关决定、命令和通告,配合做好疫情防控工作。对于违反本通告中有关情形的,公安机关将依法打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任何单位或个人发现违反上述规定的情形,可拨打110报警电话进行举报。



[责任编辑:ruiru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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