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职与渎职的区别是什么?
1、主体不同。
失职的主体是工作人员,范围很广,工作人员对自己的工作不认真负责,不按规定履行职责,给单位造成损失的。
渎职的主体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国家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妨碍国家机关正常管理活动,给国家和人民利益造成严重损失的。
2.严重程度不一样。
相对于渎职来说,失职就不那么严重了。
失职也可以构成犯罪,行为人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或者国有企业工作人员时,因失职造成严重损失的,构成渎职罪。
3.结果不一样。
失职给行为人所在单位造成损失的。
渎职不仅给行为人所在单位造成损失,也给国家和人民的利益造成损失,行为人应当预见到自己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可能对社会造成危害;在监督过失的情况下,监督人应预见到自己未能或不正确履行监督职责可能导致被监督人的违法行为,从而对社会造成危害。
渎职犯罪有哪些特点?
1)本罪的主体是特殊主体,或者说本罪是身份犯,即只有具有特定身份的人才能成为本罪的主体。
《刑法》第三百九十八条第二款规定的故意泄露国家秘密罪和过失泄露国家秘密罪除外。所谓特定身份,在本类罪中是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即各级国家机关中的管理人员,需要注意的是,刑法将一般国家工作人员排除在本罪主体之外。国家工作人员包括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只是国家工作人员的一部分,具体而言,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是指国家立法、行政、司法和军事部门的公职人员,也包括中国共产党各级机关和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各级机关的公职人员。
2)本罪的主观方面是故意和过失,刑法特别规定第九章规定的33项罪名中,24项罪名只能由故意构成,9项罪名只能由过失构成。
3)本罪的客观方面是行为人犯有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包括枉法、徇私舞弊等),给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造成了巨大损失。所谓滥用职权,是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不依法行使职权,擅自扩大职责;所谓玩忽职守,是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玩忽职守,不按照规定或者规章行使管理职权;所谓徇私舞弊,是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把神圣的公职当成儿戏,因自己的私人利益而徇情枉法,需要指出的是,一般的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行为并不都构成渎职罪,只有因玩忽职守给公共财产或者国家和人民利益造成重大损失的行为才构成犯罪。
4)本罪的客体是国家机关的正常管理活动。所谓国家机关的正常管理活动,是指各级国家机关依法行使国家管理职权的正常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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