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佳木斯一女子殴打年迈母亲 逾越法律红线法必严惩
2021-12-08 15:19:15   来源:北京日报  分享 分享到搜狐微博 分享到网易微博

黑龙江省佳木斯市一女子殴打年迈母亲的视频日在网上流传,引发众多网友愤怒。视频中,该女子先是多次推搡其母,在母亲倒在沙发上后,她又朝着母亲头部暴力击打,即使旁边有两人劝阻仍不收手。据了解,打人者王某是佳木斯市的一名公职人员,其母已是79岁高龄。目前,王某已被公安机关拘留,并处以罚金;纪检监察机关也已对其立案审查。对于王某的这种恶劣行为,道德不能容忍,法律必定给予严惩。

常言道,“百善孝为先”。尊敬老人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作为公职人员的王某更应模范遵守党纪国法,但她不仅没有起到示范作用,反而违背了最基本的道德规范,逾越法律红线,伤及人伦底线。无论出于何种缘由,殴打老母都令社会不容、为公众所不齿。

民法典第26条中规定:成年子女对父母负有赡养、扶助和保护的义务。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3条规定: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并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有殴打、伤害残疾人、孕妇、不满14周岁的人或者60周岁以上人的情形,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并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第45条规定:有虐待家庭成员,被虐待人要求处理的;遗弃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被扶养人行为之一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警告。

更值得关注的是,王某是一名公职人员。根据政务处分法第四十条的规定:拒不承担赡养、抚养、扶养义务的;实施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其他严重违反家庭美德、社会公德的行为,予以警告、记过或者记大过;情节较重的,予以降级或者撤职;情节严重的,予以开除。如果王某仍不知悔改继续对母亲实施殴打行为,还可能触犯刑法规定的故意伤害罪或者虐待罪,受到更为严厉的刑事处罚。

作者 李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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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ruiru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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